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含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和担保额度分别增加至不超过100亿元,保利集团对公司的借款年利率按其实际融资成本增加不超过1个百分点收取,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不超过年实际担保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
保利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宋广菊、张振高、王小朝、彭碧宏、张玲、朱铭新进行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集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主营业务:军民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开发、民爆器材生产与爆破服务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保利集团总资产4553亿元,净资产1054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291亿元,利润总额201亿元,净利润14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立和巩固融资优势是保持行业领导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巩固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恒山、张礼卿和谭劲松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