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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地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作者: 恒盛地产     时间: 2014-04-01 10:32:51    来源: [ 观点网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人民币8,217.2百万元综合销售收入,较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8,384.7百万元下跌2.0%。

  整体业绩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人民币8,217.2百万元综合销售收入,较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8,384.7百万元下跌2.0%。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为人民币292.1百万元,较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1,081.6百万元下降73.0%。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溢利(未计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及有关税务影响)相当于人民币151.4百万元,较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703.4百万元下降78.5%。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4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0.14元)。

  董事会已决议不提议在其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派发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业务回顾

  一、销售收入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全年综合销售收入为人民币8,217.2百万元,较二零一二年之人民币8,384.7百万元下降2.0%。已出售及交付之楼面面积由二零一二年的1,042,891平方米,下降9.3%至二零一三年的945,952平方米。平均确认售价从二零一二年之每平方米人民币8,040元上升8.0%至二零一三年每平方米人民币8,687元。

  二零一三年内,本集团旗下确认销售收入的项目总数为21个。九个位于一线城市(上海、北京)的项目占本集团整体销售收入的47.5%;而另外的12个位处于二、三线城市的项目占整体销售收入的52.5%。二零一三年内,39.8%的销售收入来自于上海地区的项目,29.3%来自于除上海以外长三角地区的项目,11.9%来自位于环渤海地区的项目,而19.0%来自东北地区的项目。

  二、物业销售

  二零一三年,本集团实现房地产销售人民币7,311.4百万元,同比减少33.1%;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577,154平方米,同比减少54.7%。

  长三角地区是二零一三年内本集团实现最多房地产销售的地区,占本集团房地产销售总额的45.0%,为人民币3,293.5百万元,同比增长39.8%。恒盛·南京·尚海湾的物业于本年内首次推出市场并对长三角地区二零一三年的房地产销售额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上海地区的房地产销售金额虽然较二零一二年下降42.2%,但其依然对本集团的房地产销售总额贡献了人民币2,590.4百万元,占本集团二零一三年房地产销售总额约35.4%。由于东北地区在二零一三年内没有新项目推出,其房地产销售金额较二零一二年下降69.4%。

  本集团二零一三年内于一线城市(上海及北京)及二、三线城市实现的房地产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863.5百万元及人民币4,447.9百万元,占本集团二零一三年房地产销售总额的39.2%及60.8%。

  三、工程及开发

  本集团二零一三年竣工的总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3百万平方米。本集团各地在建项目的工程完成情况良好,新增开工面积约0.6百万平方米。年内,本集团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管理、工程管理、现金流管理和资金管理。管理的效率和对项目的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成本管理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机制,本集团致力于达成提升工程质量和追求工程进度之间的持续平衡。

  四、土地储备

  本集团继续执行谨慎拿地的投资策略,根据现金流和财务资源的状况合理确定新增土地的规模。本集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于上海市新购一幅土地,总发展面积为81,760平方米,需支付地价约人民币1,245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土地储备总量为规划建筑面积15.2百万平方米,足够其未来五年以上开发所需,平均楼面土地成本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357元。相对低廉的土地成本为本集团日后的可持续发展和获取较高的利润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集团的土地储备均衡分布于一、二、三线城市之间,其中20.9%位于一线城市,79.1%位于二、三线城市。

  恒盛地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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