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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泽地产:(A)建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B)建议公开发售
作者: 广泽地产     时间: 2014-04-01 10:14:19    来源: [ 观点网 ]

董事会亦建议更改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每手1,000股现有股份改为每手5,000股合并股份,惟此事须待股份合并生效后方可作实。

  建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董事会建议,将每五(5)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合并股份。于本公布日期,共有2,853,15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之现有股份。假设在本公布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止期间,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则紧随股份合并完成后,将合共有570,630,000股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之合并股份。

  董事会亦建议更改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每手1,000股现有股份改为每手5,000股合并股份,惟此事须待股份合并生效后方可作实。按照每股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之收市价0.280港元计算,一手合并股份之价值将为7,000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已经生效)。

  载有股份合并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

  建议公开发售

  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可认购一(1)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现有股份0.200港元(或每股合并股份1.000港元)公开发售不少于1,426,575,000股新现有股份但不多于1,430,750,000股新现有股份(或假如股份合并已生效,则不少于285,315,000股新合并股份但不多于286,150,000股新合并股份),集资约285,000,000港元(未扣除开支),股款须于接纳时缴足。公开发售不适用于受禁制股东。

  为符合参与公开发售之资格,股东必须于记录日期已经登记成为本公司之股东,亦必须并非受禁制股东。为能够在记录日期已经登记成为本公司之股东,任何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交回过户处办理登记手续。

  于包销协议订立日期,美成为1,555,772,894股现有股份之合法及实益拥有人。美成已向本公司作出不可撤回之承诺,愿意认购其根据公开发售所获之配额合共777,886,447股发售股份(或在股份合并生效后,155,577,289股发售股份)。包销商已有条件地同意包销未获接纳之发售股份。因此,公开发售已获全数包销。

  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83,000,000港元。董事会拟将公开发售款项净额中:(i)不多于263,000,000港元用于发展本集团之物业投资及持有业务(包括在中国及╱或香港各大城市购买新的投资物业资产);及(ii)余额则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未就购买任何上述物业资产而订立任何最终协议。

  买卖股份之风险警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请注意,公开发售须待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而包销商亦无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终止包销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公开发售不一定会进行。然而,公开发售与股份合并并非互为条件。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对自身的有关立场有任何疑问,应自行谘询专业顾问意见。

  广泽地产:(A)建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B)建议公开发售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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