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说,没有法律依据的税种(甚至以后根本不存在的房产税),哪怕以试点的名义在部分地区强行征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
丁建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不经意间透露出房地产税立法的进展情况,“立法是一个非常难的过程,房地产税进展较少。”
这是一个完全意料之中的结果。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直到2010年,为了配合所谓调控,将物业税偷换概念,换成了1986年曾有一个《暂行条例》的所谓房产税,与物业税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2011年初,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悍然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强行所谓试点征收。这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透露:“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事实上,已经宣布这两个城市所谓的房产税试点,彻底失败。
从法理上说,没有法律依据的税种(甚至以后根本不存在的房产税),哪怕以试点的名义在部分地区强行征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所表达的事实可能对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尴尬。即: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
有人在2014年8月房地产论坛上以及多个场合造谣,声称房地产税2017年一定开始征收,现在谣言已经不攻自破。
甚至可以判断,在中国土地出让模式和房地产开发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房地产税可能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
文/丁建刚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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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丁建刚
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