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建局发布房地产企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

观点网

2025-09-30 17:22

  • 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简称《指南》),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观点网讯:9月30日消息,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简称《指南》),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主体合规方面,《指南》明确,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等条件,并依法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土地获取方面,《指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拍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在竞得土地后依法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指南》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商品房销售方面,《指南》明确了十一项禁止行为: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委托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违背购房者意愿,捆绑销售、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强制交易;未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进行价格欺诈;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承诺、书面协议、补充条款等)向购房人作出可以单独使用一楼绿地、楼顶、楼道、连廊、防火层空间、地下车库(非专有部分)等公共空间的承诺或保证;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项目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房屋交付方面,《指南》要求,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依约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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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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