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明确36项服务,要求新开展地区不得随意调整范围,原试点城市3年内逐步统一。
观点网讯: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国家医保局表示,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长期护理保险原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据介绍,《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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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