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5日发布通知,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文件,不改变现行购房政策。
观点网讯: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提出,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