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观点网讯:9月15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有新建、改建及存量纳入三种途径。
新建方面,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适当借助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则是把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纳入,即让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使用与管理。
此外,苏州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