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取消市辖区与县差别化落户,连续居住半年并参保即可申请,新政拟12月1日起施行,城区常住人口267万。
观点网讯:9月1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落户新政拟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根据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区常住人口为267万人,属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市。新政将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引进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中央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政策,系统整合政策内容。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取消市辖区与市辖县差别化落户条件,将惠城中心区居住满3年且就业参保满3年、其他市辖区居住满2年且就业参保满2年的限制条件。
统一调整为:持有惠州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惠州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调整优化“引进人才入户”情形
取消市辖区与市辖县差别化落户条件,取消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市辖区需参保3至6个月的限制。
统一调整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经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申请入户。
对非惠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无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申请入户。
三、系统整合其他政策入户事项
保留亲属(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入学、毕业、转(退)学办理户口登记,录聘用、调动,回国定居入户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入户渠道;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完善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情形;增加中央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政策。
基于已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再单设投资入户和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条款,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涵盖,同时也取消了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条款。
《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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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