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规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期限不超一年

观点网

2025-09-12 17:31

  • 央行9月1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期限不超一年,并设净融出余额上限,农村金融机构被禁止开展该业务。

    观点网讯: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衔接;同时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为一级资本净额×0.06×1,外资银行可在“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中取高值计算。展业银行须具备国际结算能力,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定期向央行报送信息。央行总行对27家主要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通知》适用对象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因涉外业务量小、风险管理能力弱,被禁止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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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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