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起草公告,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并委托境内企业协助,违者将暂停业务。
观点网讯: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压实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须建立进口食品召回制度,并通过委托合同指定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召回;平台需在质量问题发生时敦促企业与受托方落实召回。对拒不主动召回者,监管部门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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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