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完成债券清偿义务承继 涉及规模达38亿元

观点网

2025-09-01 19:43

  • 中交房地产集团完成*ST中地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涉及债券规模共38亿元,债务主体变更,不影响债券偿付,有助于提升信用等级。

    观点网讯:9月1日,*ST中地发布公告,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已完成公司债券清偿义务的承继工作。此次涉及的债券代码包括149610、148551、134164、133965和134197,债券简称分别为21中交债、23中交06、25中交01、25中交02和25中交03,发行规模分别为11亿元、3亿元、10亿元、7亿元和7亿元。

    中交房地产,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150亿元,成立于2015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郭主龙,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中交房地产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根据公告,债务主体已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承继协议于2025年8月31日签署。中交房地产将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信息披露等义务,而原债务人中交地产不再作为债务人,其清偿义务由中交房地产继续履行。此次承继不会对债券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票面利率、发行期限等其他重要条款保持不变。

    此次清偿义务的承继完成,标志着中交房地产集团在财务管理和债务结构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对投资者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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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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