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拟将首次或二次无房家庭购买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降至15%,并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网讯:8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意见征求期截至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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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