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明确将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包括整体改造、规划拔点、整治提升等。
观点网讯: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造范围、优先顺序及实施路径,旨在提升城市安全与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改造范围聚焦中心城区周边、老城镇(撤制镇)、城乡结合部,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突出的区域优先实施改造。
改造方式上,上海提出“项目整体改造、规划拔点、整治提升”三大路径。整体改造可通过储备改造、委托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优质开发主体合作改造等模式推进;对规划为市政公益、公共服务、绿地等用途的城中村,结合规划时序实施拔点;涉及风貌保护、农民新村或开发边界外的区域,则采取整治提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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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