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宏洋集团规定,未在六年内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涉及2018年末期和2019年中期股息,股东需在2025年9月8日前领取。
观点网讯:8月25日,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宣布,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董事局有权将所有在宣派日期后六年内仍未领取的股息没收并拨归公司所有。
公司此次宣布的股息没收规定涉及两笔未领取的股息。其中,2018年末期股息宣派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每股股息为港币11.2仙;2019年中期股息宣派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每股股息为港币6仙。股东需在2025年9月8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领取股息,逾期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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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