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商企服务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环球涉诉案件已判决

观点网

2025-08-24 18:52

  • 卓越商企服务认为,该判决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观点网讯:8月24日,卓越商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商企服务”)发布公告,披露其附属公司北京环球涉及的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于2023年7月12日公告显示,卓越商企服务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环球被列为第六被告的诉讼,原告就贷款纠纷向被告提出申索,并要求包括北京环球在内的所有被告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第二被告亦就贷款抵押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物业(即抵押物业)。

    同时,卓越商企服务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就北京环球提供的担保计提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约人民币62,371,000元,并已考虑抵押物业的清算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95,000,000元)。

    卓越商企服务董事会谨此公告,于2025年8月,已收到法院就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1.第一被告北京光华路五号贸易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3,432,680.29元及第一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法院确认原告对第二被告所抵押的抵押物业在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即北京环球)、第七被告及第八被告需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如适用,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即北京环球)、第七被告及第八被告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追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被告所抵押物业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204,400,000元,且卓越商企服务已计提预期信贷损失拨备人民币72,43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环球具备独立法人人格,诉讼责任仅限于北京环球层面,最多影响北京环球持股75%的股东、卓越商企服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越领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北京环球的股权投资权益。判决不会累及集团其他业务单元或主体的资产或业务。

    因此,卓越商企服务认为,该判决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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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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