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获18亿元定期贷款融资,期限36个月,华润集团承担特定履行责任,违约事件包括失去华润置地35%实益拥有权。
观点网讯:华润置地有限公司8月15日刊发公告,宣布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金额达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融资函件。该贷款融资期限为自该贷款融资的首次提款日期起计36个月。
华润集团作为华润置地的控股股东,承担特定履行责任,其中包括若华润集团不再拥有华润置地不少于35%的实益拥有权,或不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益拥有超过50%的权益,则构成违约事件。违约后果包括贷款人可宣布贷款及其所有应计利息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且无需提供任何进一步贷款,所有未清偿款项亦应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截至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持有华润置地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权益,远超违约事件条件中规定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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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