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决定书》。
观点网讯:8月5日,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8月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决定书》,武汉中院决定启动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城广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债权申报期间,各债权人需要在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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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