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控股更新境外债务重组条款,与持有34.9%票据的债权人达成协议,拟重组40.2亿美元债务。新协议允许额外9亿美元债务工具,以推进财务稳定。
观点网讯:8月4日,花样年发布境外债务重组建议条款更新。
公司欲就建议重组作出的重大进展向市场提供最新消息。随着公司就建议重组刊发2024年4月29日公告及其他近期公告后,公司及其顾问已继续与其境外债权人保持开放及具建设性的对话。
经考虑业务的去杠杆要求、当前市况及本公司的业务表现及预测现金流量,公司认为于2024年4月29日公布的先前重组条款已不可行。因此,公司已与一组临时票据持有人(「债权人特设小组」)在其各自顾问的协助下就新的重组条款进行详细及具建设性的讨论。本公司欣然宣布已与持有现有票据(定义见下文)尚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34.9%的债权人特设小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重组支持协议」),以反映新的建议重组条款,详情概述如下(「该方案」)。
该方案概述于本公告所附的条款书(「条款书」)(已编纂敏感资料)。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寻求重组:
(a)本公司发行总额为40.18亿美元的美元优先票据(「现有票据」)(详情载于条款书「现有票据」一节);
(b)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集团的若干其他金融债务(「额外现有债务工具」,连同现有票据统称为「现有债务工具」),惟受建议重组规限的额外现有债务工具的本金总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9亿美元,(现有债务工具的本金总额即为「计划债权人索偿」)。
预期建议重组将透过香港的协议安排及╱或为使该方案生效而被本公司视为可能属必要或合适的任何司法权区的有关其他同等程序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实施(「该计划」)。
为保持完整性,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重组支持协议在该协议中的最后截止日期后终止。
2.重组支持协议及建议重组
重组对价
根据该方案,每名于现有债务工具持有实益权益的人士(「计划债权人」)可选择收取有关全部计划债权人索偿,而重组对价(「重组对价」)将包括以下任何选项或任何选项的组合:
(a)选项1:
(i)就计划债权人有效选择(及╱或被重新分配至)选项1的每1美元计划债权人索偿而言,该计划债权人将收取的重组对价包括:
(A)短期票据(「短期票据」),于2031年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为3.00%,自2025年12月31日起计息,本金金额相等于0.25美元,条款载于条款书「短期票据主要条款」一节;
(B)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可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的强制转换债券(「强制转换债券」),本金金额相等0.20美元,条款载于条款书「强制转换债券主要条款」一节;及
(C)余下0.55美元本金金额将无偿豁免;
(b)选项2:
(i)就计划债权人有效选择(及╱或被重新分配至)选项2的每1美元计划债权人索偿而言,该计划债权人将收取的重组对价包括:
(A)长期票据(「长期票据」),于2034年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为3.00%,自2025年12月31日起计息,本金金额相等于0.60美元,条款载于条款书「长期票据主要条款」一节;
(B)本公司普通股,相等于(i)0.15美元(按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汇率(「固定汇率」)换算)除以(ii)1.52港元(「债转股1」);
(C)余下0.25美元本金金额将无偿豁免;及、
(c)选项3:就计划债权人有效选择(及╱或重新分配至)选项3的每1美元计划债权人索偿而言,该计划债权人将收取的重组对价仅包括本公司普通股,相等于(i)1美元(按固定汇率换算)除以(ii)1.52港元(「债转股2」)。
根据债转股1、债转股2及(如适用)作为提前同意费(定义见下文)发行予计划债权人的本公司普通股统称为「计划债权人股份」。
计划债权人如没有就其计划债权人索偿或其计划债权人索偿之任何部分作出任何选择,将根据下文所述之重新分配机制,就其计划债权人索偿或其计划债权人索偿之有关部分获分配选项3。
各选项均受条款书所载的上限(「金额上限」)规限,所有计划债权人索偿均须遵守该上限,详情如下:选项金额上限选项12,600百万美元乘以按分数列示的数字,相等于(a)计划债权人索偿总额除以(b)4,830百万美元(「比例因数」)选项21,400百万元美乘以比例因数选项3830百万美元乘以比例因数
倘所作出的选择(就选项3而言,包括因未作出选择(「视作选择」)而分配至选项3的计划债权人索偿金额)超逾任何特定选项的相关上限金额,则选择该选项(就选项3而言,包括视作选择)的计划债权人将按比例收取该选项的重组对价(最多为金额上限),而超额的计划债权人索偿将自动重新分配至其他选项,惟以该等其他选项未达金额上限为限(「剩余上限」)。
超额的计划债权人索偿将按比例重新分配至该等其他选项的剩余上限。短期票据、长期票据及强制转换债券将由现有票据项下的现有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担保。此外,短期票据及长期票据将由与为现有票据提供担保的相同抵押品以及由若干抵押品作为第一抵押提供担保,详情载列于条款书所载条件并且受其所规限。相较于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将受惠于针对若干指定境外资产的额外担保及现金归集安排。强制转换债券将不会由任何抵押品提供担保。
为支持该方案,曾宝宝小姐(「控股股东」)及/或其他订约方(视情况而定)将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注资或促成注资6,000,000美元作为股东贷款(「新股东贷款」),以在各种情况下按照及受限于条款书所协定的条款为与建议重组有关的费用及开支提供资金。
新股东贷款将为无抵押、无固定到期日且按合理利率(其将介乎年利率5%至8%)计息,且偿付顺序将次于现有票据、短期票据、长期票据及强制转换债券,惟仅当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应付短期票据及长期票据持有人的所有现金利息时,方可以现金支付新股东贷款利息。
于重组生效日期,股东贷款项下所有未偿还本金金额(按适用固定汇率(如适用)转换)将按相等于每股0.30港元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新发行普通股(「控股股东股份」)。
为免生疑问,股东贷款之所有应计但未付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将于重组生效日期时获豁免,且不会计入转换为控股股东股份的范围。
完成股东贷款债转股、债转股1及债转股2须符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及联交所批准控股股东股份及计划债权人股份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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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