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观点网

2025-07-30 11:27

  • 中国政府发布新规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明确禁止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并限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比例。新规要求基金不得参与股票公开交易及衍生品投资,仅允许并购重组等特定操作,同时禁止为外部项目提供担保。

    观点网讯: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表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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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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