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

观点网

2025-07-23 12:41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商品扩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74%,鼓励类产业增值30%以上货物经“二线”入内地免关税。

    观点网讯: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将海南与境外设为“一线”,与境内其他地区设为“二线”。在海南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经“二线”进入内地或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需补缴进口税收,但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享惠主体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单位,“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74%。政策实施后,预计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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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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