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项目方面,在厦门举办10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
观点网讯:6月9日,据“中国会议”官微消息,厦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制定《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
据了解,《扶持办法》围绕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产业+会展”、会展主体、会展人才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奖补,提升厦门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厦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厦门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展览项目方面,在厦门举办10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在厦门举办20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消费类展会给予奖补,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年度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定额奖励。
会议项目方面,引进由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主办、符合条件的行业会议,对引进方按住宿饭店等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参会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台港澳地区除外),且境外参会人数大50人及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且住宿总间夜数3000间夜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万元补助;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展览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展览净面积与展览总面积之比不得低于40%),参照高能级会议项目标准进行补助后,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产业融合方面,对会展活动主题和内容与厦门市打造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项目,由会展部门会同产业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内容予以资金支持。
会展企业方面,对年度新引进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项目(过往3年/届内未在厦举办),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含)展览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会展人才方面,对企业派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同一企业年度培训支持资金最多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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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