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子公司4.63亿诉讼案一审判决出炉

观点网

2025-06-09 20:18

  • (一)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项目代建资金本息及之后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观点网讯:6月9日,泰达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涉案金额为项目代建资金本息合计约4.63亿元及之后的逾期利息。

    公告显示,泰达股份的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发展”)于2025年1月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扬州金丰置业”)因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起诉扬州泰达发展、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

    后经过庭审,原告扬州金丰置业变更其诉讼请求,要求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广新集团公司共同给付项目代建资金(含利息),将扬州泰达发展的被告身份修正为第三人。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项目代建资金本息及之后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扬州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除上述诉讼案件外,自前次2025年1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达股份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958.96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徐耀辉



    相关话题讨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话题

    房地产

    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