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悦城控股收到案件受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受理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民事裁定书》[(2025)冀10民初245号之一)],农业银行申请撤回对大悦城控股的起诉并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受理法院已裁定准许农业银行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观点网讯:6月9日,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悦城控股”)发布公告,披露了与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之间的诉讼事项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2024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起诉大悦城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裕灿”)及其股东,诉请武汉裕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并诉请公司及武汉裕灿股东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履行保证义务。武汉裕灿已偿还部分借款,大悦城控股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
近日,大悦城控股收到案件受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受理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民事裁定书》[(2025)冀10民初245号之一)],农业银行申请撤回对大悦城控股的起诉并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受理法院已裁定准许农业银行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农业银行变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申请再次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武汉裕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1,779,404.17元,截至2025年5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5,204,380.6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36,983,784.81元。2025年5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再次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华夏幸福对被告武汉裕灿向原告农业银行的借款本金131,779,404.17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以及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撤回对大悦城控股的起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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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