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就《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3日,此次修订明确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强调续交体现业主决策,产权过户后资金随房转,取消开发企业代收资格,对侵占挪用处二倍以下罚款以规范管理。
观点网讯:6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公开征求《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截止日期7月3日。
本次修订,强调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属性,转变业主观念,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在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的前提下,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也应体现业主决策;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随房过户;针对部分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存在的未及时交存的风险问题,修订稿对取消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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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