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外管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资可调回境内,可选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并允许企业自主结汇使用。
观点网讯:5月23日消息,央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同时,意见提出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资及股份减持所得,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并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汇出入。
意见还规定,若以人民币形式调回资金,企业还可使用境内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其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须在境内以人民币派发。外币调回的资金,企业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享有自主选择权,可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