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出台文化旅游产业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0万

观点网

2025-05-20 14:35

  • 宜昌市政府发布《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5年实施,有效期两年,奖励对象广泛,涵盖多个领域,最高奖励500万元,旨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创新与发展。

    观点网讯:5月2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旨在推动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将取代原《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

    该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个人,且同一单位(个人)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政策涵盖了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城市旅游“数字+文旅”项目建设、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企业、品牌创建或升级的文旅项目运营主体、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团队)或个人、大型营业性演出、演艺新空间项目、市外游客旅游组织、电竞赛事主办单位及获奖队伍、导游资质及荣誉等多个方面。

    办法中特别提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5A级、4A级旅游景区等的文旅项目运营主体,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从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此外,对在宜昌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单场售票达5000张的,将按市外观众购票数给予经营单位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对于组织市外游客来宜旅游的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和住宿条件,也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对在宜昌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的主办单位,视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杨晓敏



    相关话题讨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话题

    文旅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