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月起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将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观点网

2025-05-08 11:45

  • 5月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宣布自5月起,合肥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将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以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此次政策明确了实施范围,涵盖多种居住建筑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品房、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观点网讯:5月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宣布,自5月起,合肥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将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旨在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实施范围,涵盖新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种居住建筑,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品房、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根据《通知》要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资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按照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除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域的新建建筑;七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单体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等,装配率可按不低于30%实施。三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建设项目中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门卫房等)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等特殊的单体建筑降低装配率或不适合装配式建造的,应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程序确认。

    项目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实装配式建筑指标,对未达到规定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强化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控,加强进场、安装、灌浆、检测、验收等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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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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