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控股股东向上海勤学堂转让股票签订补充合同

观点网

2025-02-21 20:12

  • 双方于2024年12月9日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目前正履行中。鉴于双方预计无法根据《股票转让合同》约定的进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票之补充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观点网讯:2月21日,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勤学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前者所持的6984.8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款约2.11亿元。

    根据补充合同内容,双方于2024年12月9日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目前正履行中。鉴于双方预计无法根据《股票转让合同》约定的进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票之补充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首先,甲乙双方同意将《股票转让合同》第4.1条变更为:在标的股票的质押和冻结解除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其次,甲乙双方同意将《股票转让合同》第5.1条变更为:甲乙双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延长本次收购交易履行时间的约定,标的股票过户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简称“最晚交割日”)之前完成;若截至最晚交割日,标的股票未能过户至勤学堂名下,则本合同自最晚交割日起自动解除(双方同意,如在最晚交割日前甲方已经向中登深圳递交标的股票过户申请并被受理的,则本合同继续执行)。

    同时,将原合同中标的股票过户的最后期限推迟至2025年12月31日。若至该日期未能完成过户,合同将自动解除。

    友阿股份强调,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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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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