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更新章程实施时间至2024年10月18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效率。
观点网讯:2月19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告显示,深物业A第十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于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第八条原表述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表述表述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其次,第一百三十条对董事长职权的描述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的内容;最后,第二百二十二条更新了章程实施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更新至2024年10月18日。
公告还提到,上述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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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