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公告称,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与林飞燕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不变,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
观点网讯:2月14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根据公告,此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双方为国美控股、国美电器(甲方)和林飞燕(乙方)。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确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义务,且在一致行动关系保持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此次解除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双方持有中关村股权期间,仍应遵守作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和其他相关承诺。
此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国美控股持股比例保持24.71%不变,国美电器持股比例保持6.75%不变,而林飞燕持股比例由0.34%降至0%。公告强调,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同时,林飞燕将自解除一致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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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