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超市与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提前终止一项租赁协议

观点网

2024-09-13 23:06

  • 根据经营策略的调整及鉴于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即二房东)拟向大房东(独立第三方)归还该物业,根据建议终止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即二房东)与该物业大房东之间的原租约,故上海青浦租赁协议将告终止。

    观点网讯:9月13日,联华超市发布公告,宣布与关联方的交易提前终止,并涉及相关赔偿及资产确认使用权的变动。

    公告显示,根据联华超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公告,世纪联华青浦与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订立上海青浦租赁协议项下的物业租赁。

    于2024年9月13日,联华超市附属公司世纪联华青浦与公司主要股东百联股份的附属公司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订立终止协议,提前终止上海青浦租赁协议。

    世纪联华青浦获悉,根据经营策略的调整及鉴于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即二房东)拟向大房东(独立第三方)归还该物业,根据建议终止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即二房东)与该物业大房东之间的原租约,故上海青浦租赁协议将告终止。

    因此,世纪联华青浦与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经公平磋商后决定订立终止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世纪联华青浦将因应上海青浦百联东方商厦盈港路分公司要求提前终止上海青浦租赁协议而获得赔偿。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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