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已向港交所申请于9月27日复牌

观点网

2023-09-26 22:18

  • 旭辉出售基金符合集团投资委员会当时的策略及决定,即变现集团金融资产以实现资本回报及补充集团的营运资金。独立审查证实,集团具备相当合理清晰的商业理据进行旭辉出售基金。

    观点网讯:9月26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独立审查的主要发现。

    今年3月27日,审核委员会收到旭辉控股前任核数师德勤发出的德勤信函,当中指出德勤收到一封匿名电邮,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旭辉控股作为受益人占用旭辉永升名下现金及银行结余人民币18亿元,从而为旭辉控股提供资金以支持其流动性(指控(A))。

    在人民币18亿元中,旭辉控股通过与旭辉永升进行交易的方式构建资金往来,包括(i)出售车位以换取旭辉永升支付的按金(引述德勤信函原文);及(ii)间接向旭辉永升出售其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而该等私募投资的实质存疑(指控(B));及该等交易并无获得适当批准(指控(C))。

    德勤于德勤信函中建议审核委员会调查并确认车位按金及出售私募基金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和业务理据。

    最新公告显示,审核委员会已作出决议,对与该等指控有关的事宜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其发现。审核委员会已于9月26日将其于独立审查后得出的发现及意见向董事会报告。

    就指控(A)及(B)而言,自2019年起,永升集团一直为旭辉集团的部分物业开发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旭辉控股及旭辉永升的管理层认为,永升集团可将其透过设于项目的物业管理办事处网络所收集的市场信息,用于销售集团物业开发项目的未售住宅物业及未售车位;

    于2022财年,旭辉控股亦收到于2022财年前所订立的旭辉销售代理交易项下的若干按金。就于2022财年与其他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物业销售代理而言,旭辉控股与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其为独立第三方)订立若干独家销售代理协议,涉及独立物业管理集团就该集团开发项目的未售商铺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及向本集团支付可退还按金合共约人民币3亿元(“独立销售代理交易”)。

    旭辉控股知悉,独立物业管理集团从事物业开发的母公司亦已同样地委聘永升集团作为该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展项目未售商铺的销售代理,而根据该等安排,永升集团亦须支付可退还的按金(“永升销售代理交易”)。

    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包括据此收取按金)在中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广泛存在及常见。独立审查证实,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包括据此支付按金)乃于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且集团具备相当合理清晰的商业理据订立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

    另外,旭辉控股于2022年12月出售多项金融资产,包括以总代价人民币1.97亿元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其于三只私募基金的少数权益(“旭辉出售基金”,连同旭辉销售代理交易及独立销售代理交易统称“相关交易”),其中:(i)三只基金中其中两只的买家随后将彼等于该两只基金的权益出售予永升集团,及(ii)永升集团投资另一只基金,其基金经理亦管理本集团出售的余下一只基金(“永升投资基金”)。

    旭辉出售基金符合集团投资委员会当时的策略及决定,即变现集团金融资产以实现资本回报及补充集团的营运资金。

    独立审查证实,集团具备相当合理清晰的商业理据进行旭辉出售基金。旭辉出售基金获载列于报告中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进行的公开查册支撑,且旭辉出售基金的代价由相关交易对手方于相关协议日期或之后支付予本集团。

    旭辉控股当时的主要目的为尽快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变现其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概无证据表明旭辉出售基金以永升投资基金为条件,亦无证据显示集团强制永升集团订立永升投资基金。

    根据彼等向审核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取决于审计的最终完成),核数师表示,彼等预期不会就2022财年财务报表的审核提出保留意见。董事会认为,该等指控并无对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以及毋须就该等指控采取任何补救行动。

    据悉,旭辉控股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公司的普通股股份、认股权证及衍生工具买卖。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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