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房托: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8212.99万元管理人费用

观点网

2022-08-19 22:00

  •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披露公告表示,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

    观点网讯:8月19日,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披露公告表示,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相关期间管理人费用为人民币8212.99万元,相当于约9518.11万港元。根据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选择人民币8212.99万元应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

    据此,根据信托契约,越秀房产基金于8月19日发行3699.23万个新基金单位,占紧接有关发行后已发行47.09亿个基金单位约0.79%,价格为每个基金单位2.573港元,用作支付100%的相关期间管理人费用,即人民币8212.99万元。

    而由于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希望专注于其管理职能,其已指定YXII收取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因此,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发行予YXII而非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YXII于较早前亦获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指定收取相关期间前已发行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且紧接其收取相关期间新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前持有1.83亿个基金单位。紧接新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发行后及公布日期,YXII持有2.2亿个基金单位,占紧接有关发行后已发行47.09亿个基金单位约4.68%。

    据悉,3699.23万个基金单位,相当于于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基金单位约1.08%,乃少于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豁免的条件规定的3%上限。转让完成后,越秀直接或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包括越秀地产)持有20.17亿个基金单位,约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43.17%。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转让完成后,合计执行董事区海晶持有1000个基金单位;非执行董事李锋先生持有2500个基金单位,越秀一致行动集团共于20.17亿个基金单位中享有权益,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的约43.18%。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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