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批准的限价房可转变为商品房出售
时间: 2014-08-21 01:13:26    来源: [ 观点网 ]

按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剩余的限价房房源在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商品房出售。

  观点网讯:8月20日,据媒体消息,南宁市住房部门近日出台实施《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管理规定》。按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剩余的限价房房源在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商品房出售。

  《规定》明确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内按规定进行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1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

  此外,对于申请解限的项目,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通过后需将有关信息在市级媒体或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日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差价款、办理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才能按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南宁此次新规,有业内人士分析,受地理位置、户型等因素限制,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并无明显竞争力,而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从简化申请手续、完善配套等方面采取措施,让限价房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早前7月16日下午,一条关于“南宁市出台商品住房限购简化程序”的消息在南宁不少购房群和业内人士的朋友圈中迅速扩散。

  消息称,非本市户籍居民在南宁市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再提供纳税、社保、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只需购房者本人在“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上书面承诺已在本市工作、或者学习、或者居住已满一年以上的声明即可。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执行。

  针对该传闻,南宁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外地人在南宁买房的程序并没有任何调整,依旧需要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社保、居住等证明。

 


(发稿:见习编辑 付庆荣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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