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1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福星股份将为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向华融资产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8月20日,福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对武汉置业50亿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并签订了《债权收购协议》。
同时,武汉置业与华融资产还就武汉置业分期偿还上述债务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武汉置业向华融资产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福星股份为武汉置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项担保已经福星惠誉和武汉置业董事会决议及2014年8月20日福星股份召开的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福星股份独立董事认为,武汉置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资料显示,福星惠誉系福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华融资产则成立于2000年9月6日,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3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及债权转股权等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武汉置业系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截至2014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52.63亿元,净资产18.75亿元。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9.53亿元,净利润8338.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