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4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其中,《暂行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拟将最高达40%的土地出让收益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称,《暂行规定》旨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促进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暂行规定》要求,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在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
对于已出让并申请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尚未开发建设的原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居住、商业用地,允许在批准增加的居住指标内,配建不超过增加建筑面积10%的商品房。
同时,《暂行规定》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用地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对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征转用地,允许选择两种方式中任一种进行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其中第一种是招挂拍出让的所得收益60%纳入市国土基金,4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种是招挂拍出让的所得收益90%纳入市国土基金,1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获得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商业用房。
此外,《暂行规定》还对改造为工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作出要求。在综合考虑产业升级要求、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安排一定的独立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悉,深圳市也于6月30日举行6月份保障性住房集中开工仪式。此次开工建设的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902套、安居型商品住房5098套。
今年,深圳市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截至目前,深圳市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新开工1.5万套,竣工1.6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