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针对近期发展商购入实施“港人港地”措施的住宅用地5年后可申请取消“港人港地”措施条款的传闻,香港发展局发言人4月3日重申了相关规定,并称政府无意在有关条款30年使用期内批准取消该措施条款的申请。
据悉,有媒体4月3日报道称,发展商可在购入实施“港人港地”措施的住宅用地5年后,向地政总署申请修订土地契约,以取消有关“港人港地”措施的条款。
对此,香港发展局发言人澄清称,根据“港人港地”措施试行计划,在实施“港人港地”措施的用地上兴建的住宅单位,只可售予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人。有关限制适用于住宅单位的一手销售及其后的转售,适用期限为批出土地日期起计30年。
该发言人还表示,政府无意在有关条款的30年适用期限内,批准取消有关“港人港地”措施条款的修订契约申请。
而港媒4月2日称,香港政府内部早已决定搁置“港人港地”政策。行政长官梁振英没有正面响应,仅表示“港人港地”推出时已表明在楼市过热时才会使用,而自从推出“双辣招”后,楼市不存在过热,日后如果有需要会再启动“港人港地”。
据悉,港府2013年3月后推售的地皮,包括四幅启德地,均未有再加入“港人港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