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发展拟私有化新世界中国并撤销其上市地位
作者: 见习编辑 何缘     时间: 2014-03-14 09:05:04    来源: [ 观点网 ]

新世界发展的董事认为进入公开股本市场所需的与维持新世界中国于联交所上市及其公开上市地位有关的成本及管理资源不再获得保证。故新世界发展认为建议将简化集团结构及为持续有效管理新世界中国业务提供更多灵活性。

  观点网讯:3月14日,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与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新世界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义荣企业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新世界中国地产。同时,其建议撤销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上市地位。其建议每持3股供1股,供股价每股6.2港元(较停牌前收市价折让36.3%),发行不少于21.48亿股及不多于22.56亿股,藉此集资约133.16亿至139.9亿港元(未扣除开支)。包销商为汇丰及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已承诺会认购所获得的供股股份。

  根据建议,计划股份将会注销,由要约人向每一计划股东就每股计划股份支付现金6.80港元的注销价作为交换。注销价较新世界中国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5.14港元,溢价约32.3%。同时,注销价将不会上调,及要约人亦不会保留该权力。

  公告强调,建议及计划的先决条件为:所有条件均在条件截止日(或要约人、新世界中国及滙丰可能协定或大法院可能指定及任何情况下经执行人员许可的较后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被豁免;如未能做到,则建议及计划将失效。也就是说如果计划未获批准或建议因其他原因失效,新世界中国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不会被撤销。

  公告指出,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31.14亿港元,拟用作偿还建议私有化新世界中国时可能获取的信贷,若私有化不成功,将拨付集团现有发展项目、增加土地储备及拨作其他一般营运资金。董事认为,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将令公司的现有财务实力维持稳健,从而提升集团财务上抗逆能力。

  于公告日期,新世界中国法定股本为30亿港元,分为300亿股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新世界中国股份,以及新世界中国已发行股本为8.67亿港元,分为86.76亿股每股面值为0.10港元的新世界中国股份。概无已发行新世界中国优先股份。

  另悉,要约人义荣企业有限公司持有2.55亿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占新世界中国已发行股本约2.94%。该等新世界中国股份将不会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份及将不会于法院会议上就计划进行投票。

  于公告日期,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合共59.95亿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占新世界中国已发行股本约69.10%。在该等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中,要约人的母公司新世界发展持有的新世界中国股份将不会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份,且将不会于法院会议上就计划进行投票。其余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新世界中国股份将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份,及将于计划生效时被注销,但是该等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将于法院会议上放弃对计划进行投票。

  据了解,就新世界中国而言,新世界中国就其未来发展将会有庞大资金需求。在无须遵守以独立公开上市公司形式来营运而涉及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新世界中国得以利用新世界发展雄厚的财务实力,包括新世界发展以更具竞争力的融资条款筹集银行贷款的能力,为较大型物业发展项目提供资金。

  此外,于成为新世界发展的非上市全资附属公司后,将可取得新世界发展提供的集团内部融资。由于新世界中国股份的流通量低及在联交所的成交价较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资产净值大幅折让,公开股本市场并未向新世界中国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就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发展的股东而言,监于新世界中国股份的流通量低,新世界发展的董事认为,新世界中国现时通过于公开股市筹集资金的能力有限,而此情况在可预见将来亦不大可能有显着改善。

  因此,新世界发展的董事认为进入公开股本市场所需的与维持新世界中国于联交所上市及其公开上市地位有关的成本及管理资源不再获得保证。故新世界发展认为建议将简化集团结构及为持续有效管理新世界中国业务提供更多灵活性,符合新世界发展及其股东的利益。

  另悉,新世界中国为新世界发展于中国的旗舰物业公司,以及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全国性开发商之一,其于2013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总额约1241亿港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年度新世界中国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及後之经审核综合净溢利分别为约79.06亿港元及约48.55亿港元,以及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年度新世界中国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及後之经审核综合净溢利分别为约60.92亿港元及约32.79亿港元。新世界中国集团于2013年12月31日的开发组合包括遍布21座大城市或主要交通枢纽的36个主要项目。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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