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欲将更多时间用于其个人事务及业务,本公司副主席及执行董事余伟亮先生(“余先生”)将自2013年8月13日起调任本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调任之后,余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主席。
余伟亮先生履历余伟亮先生,52岁,于2006年9月30日加入本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并由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担任行政总裁。余先生于2008年12月1日获调任为联席副主席及于2009年6月3日获调任为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后自2011年7月1日获调任为本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自2013年8月13日起获调任为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后,余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主席。余先生现负责协助主席制定公司策略,并为本公司实施公司策略及业务管理提供谘询。彼亦担任本集团旗下多间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于其调任本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生效后,余先生将不再参与本公司日常管理,惟主席于需要时将向其谘询企业融资事宜。
余先生取得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他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余先生于香港及中国私人及上市公司的财务及行政部门拥有超过22年经验。由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他担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上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置投资”)拥有)的首席财务官职务。他由2009年6月3日至2011年7月1日获委任为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负责企业融资工作。
除以上披露者外,余先生于过往3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聘及专业资格。除于本公告内披露及为上置投资之拥有2%权益的股东外,余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余先生拥有本公司5,332,500股普通股(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权益。
余先生与本公司先前订立的服务协已于自2013年8月13日终止,且本公司将与余先生就其获委任为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新委任函,除非由订约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或根据委任函其他条款予以终止,否则其年期为自2013年8月13日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须轮值退任并可膺选连任)。他将可领取每年24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参考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