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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意见:财税改革不仅要减税 而且要增税
作者: 王小广     时间: 2013-08-09 00:23:17    来源: [ 观点网 ]

“土地财政”使地方财政貌似平衡无虑,实则潜在风险很大,另一方面建立地方税体系,不仅要减税,而且也要增税,减税容易增税很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但同时也应看到,要真正应对好经济下行压力,还需加紧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此前,财政部长楼继伟提出财税体制改革四大方向,即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体系,加快预算制度改革和改革养老、医疗体制等。上述中的第一项和第四项,属于微调或者渐进式推进。其中针对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此前学者们主要有两类意见:一类是将财权下放,使其与地方较多的支出责任相匹配,另一类则是上收事权,让其与中央拥有的较多财权相匹配,目标都是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楼继伟主张,上收部分事权和取消下放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这适应中国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但这一方案的实施必须要与财政支出制度或预算制度改革相结合,上收部分事权,意味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出比重,同时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对应的财政分配职能是实现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弱的县级政府来讲,是重大利好。这项改革阻力小、作用大,很符合李克强总理讲的“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

  至于第四项,改革养老、医疗体制,也主要是操作而不是思路问题。阻力和困难会存在,但会在循序渐进中化解。这类改革最难的还是城乡统筹问题,即如何让农民与城镇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权利。而作为另一难点的“养老金缺口”问题,解决方案必须遵循中央提出的“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财税体制改革中真正艰难的部分是第二项和第三项。其中相对最难的第二项,即建立地方税体系,难点在于一方面现在的“土地财政”使地方财政貌似平衡无虑,实则潜在风险很大,另一方面建立地方税体系,不仅要减税,而且也要增税,减税容易增税很难。

  楼继伟在谈到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时,强调“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他透露,这项工作预计在一两年内完成,预计减税9000亿元左右。

  税改减税,再加上前不久的对小微企业暂免“双税”,是“放水养鱼”新举措,是应对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重要对策。这里包含的深意是用“改革的办法”稳增长,激发市场内在活力。稳增长主要是稳就业,“营改增”最大的受益者是服务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是结构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保就业的最主要途径。而对小微企业减免税,更是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要完善税收制度关键是建立财产税征收制度,从国际经验看,这是地方税的核心部分,但现在在中国却是“零”,中国现行地方税收主要依靠短期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征收财产税不仅是为了部分抵消以后“土地出让金”减少的部分,更主要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在收入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包括遗产税)是一种绕不开的税改“门槛”。

  正是因为不收财产税,对投资性购房长期免收财产增值税和保有环节税收,才导致了今天房地产泡沫“大而不破”。如果立即征收房产税和严格执行20%的个税,特别是实施一户一套住房制度,那么,房价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房价下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会陷入危机。所以,征收房产税,是深化税改,建立地方税制度的根本,地方性公共支出要靠这一新税源予以保障。

  但这项改革却最难以推进,这从今年新国五条出台后的反应和后果便可得知。

  化解阻力关键在于设立过渡期。查房源、使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是第一步,一户多房是过去政策不当造成的,按一户一套住房制度征税是未来的必然选择。那么,中间的缓冲带就是规定一个最后期限,让其自行处理,最后实现平稳过渡。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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