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西安当地媒体10月20日援引陕西省住建厅消息称,为促进陕西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陕西省明确,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
按照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规定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
另按要求,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