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1日晚,新湖中宝公布,由于内蒙古煤炭资源配制的政策原因,公司收购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煤田探矿权无法实现变更,经协商后,三方同意终止该项探矿权转让协议,该事宜已经获得董事会会议通过。
2011年6月7日,新湖中宝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区煤矿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和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以约6.43亿元的总价将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区煤炭探矿权协议转让给新湖中宝。2011年7月5日,新湖中宝将第一期转让金3.8亿元汇入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而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国土资金【2012】175号)文件的的批复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和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不能将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区煤田探矿权变更至新湖中宝名下。
在协商后,三方同意终止《探矿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和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于2012年11月10日前返还公司探矿权转让金本金及利息合计4亿元,其中本金3.8亿元,利息2000万元;如逾期返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九计算逾期利息。
新湖中宝称,本次收购协议的终止是因为由内蒙古煤炭资源配制的政策原因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经营战略。未来,公司将继续适度介入矿产资源行业,增强公司资源储备和经营实力有效平滑地产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