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决定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
决定指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审批权将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此外,国务院还取消了“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这一行政审批项目。
对此,业内人士反应不一。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区县政府对于辖区内商品房项目预售的监管关键还是在于其执行力度,如果严格执行,可以达到调节、监督市场的作用,如果执行不利,往往效果适得其反。
目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陷入阶段性观望,"金九"成色不佳,"银十"前景难料,预计地方政府可能会利用预售的监管权力的下放,适当放松预售资格审查,以促使开发企业可以提前进行销售,促使市场成交量有所回升,通过变相放松预售监管来刺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回升。
而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絮则认为,国务院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影响范围有限。
其认为,这一变化目的在于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但下放导致的变化并不大。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此前经过上一级单位的下放,大多数县级都拥有预售项目的审批权。
张絮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的影响会较大,下放时也会比较谨慎。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后,区域自主权增大,对预售项目的管理可能更为灵活,审批实效也会明显加快,开发商会从中受益。但这也会考验地方上对于市场的把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