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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契税
作者: 见习编辑 陈业     时间: 2012-10-09 17:19:16    来源: [ 观点网 ]

目前契税一般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观点网讯: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答相关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时表示,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对此,市场分析认为这一政策在实际交易中减免额度有限。

  同时,对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称,这种情况将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另对于房屋等价交换,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会否导致交易者从中避税的问题,有中介人士分析称,这种交易情况很少发生,再加上政府部门有评估基准价,普通住宅标准的限定,因此难有避税空间。

  据了解,目前契税一般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而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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