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卖方、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已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同意按各别基准(但并非按共同基准,亦非按共同及各别基准)(作为卖方代理)促使买方(或倘未能成事则促使彼等本身)按全面包销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11.88港元的价格配售合共260,000,000股由卖方拥有的配售股份。
而且,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卖方已有条件地同意按配售价认购认购股份(其数目相当於配售股份)。认购事项须待下文“认购事项的条件”一节所载的多项条件获达成後,方始作实。
配售价较(i)股份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即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12.90港元折让约7.91%;及(ii)股份於紧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约每股12.204港元折让约2.65%。
配售股份的总数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5.0%,及占本公司经根据认购事项配发及发行的认购股份所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4.8%。
根据股东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而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将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分别约为3,088.8百万港元及3,074.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中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作为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