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国及建业董事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汉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欣协(作为认购人)与目标公司(作为发行人)、建业发展及运泰(作为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欣协同意认购,而目标公司同意配发及发行2,600股之目标公司新股份,现金代价为港币368,537,000元,相当於就认购股份应付之款项总额。目标公司现时由建业发展及运泰分别持有其75%及25%之股权。於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建业发展、运泰及欣协分别持有其60%、20%及20%之股权。
目标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目标集团之唯一重要资产为透过中国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所持有之该物业。该物业为座落於中国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北侧之一幅面积为48,764平方米之空置地盘,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定位发展为总部基地,包括作为综合用途之多栋大楼,其总楼面面积约为224,500平方米。
根据独立估值师之初步估值,该物业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价值为人民币1,700,000,000元(相等於港币2,098,765,000元)。
鉴於建业发展为王世荣博士(汉国及建业之主席兼主要股东)所控制之公司,故建业发展被视为汉国及建业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认购事项构成汉国及建业各自之关连交易。由於代价超过港币10,000,000元,认购事项须於汉国及建业各自之股东大会上获得汉国及建业之独立股东批准。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王世荣博士连同其联系人士(如有)将於汉国股东特别大会及建业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认购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权。
汉国及建业根据上市规则而计算之适用百分比比率均超过25%但低於100%,故认购事项亦构成汉国及建业各自之主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