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7月23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就收购新华都集团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置业”)100%股权事宜,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将有关股权转让等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新华都集团将所拥有的新华都置业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同时,新华都置业应以自有资金清偿对新华都集团的负债1,340万元。
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转让款汇入新华都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让新华都置业清偿对新华都集团的负债,新华都集团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标的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需工商变更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按新华都置业注册资本为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