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2年6月8日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公司)支付我公司关于购买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欠付购房款3.29亿元。我公司于2009年11月与开发区国资公司签订了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资产收购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以5.79亿元的价格将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出售给开发区国资公司,开发区国资公司分别于2009年支付我公司2亿元,2011年支付我公司5000万元,加上本次支付的3.29亿元,开发区国资公司所欠我公司的购房款项已全部收回。
该款项的收回,冲回了我公司2011年关于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632万元,为我公司本年度增加2632万元的利润总额。此事项的历史进展请见巨潮资讯网如下公告:
1、2011年6月25日,2011-21号公告
2、2011年7月20日,2011-23号公告
3、2011年11月24日,2011-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