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2日,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8日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关于购买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的欠付购房款3.29亿元。
公告显示,津滨发展于2009年11月与开发区国资公司签订了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资产收购合同,以5.79亿元的价格将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出售给开发区国资公司。
关于购房款项,开发区国资公司分别于2009年支付2亿元,2011年支付5000万元,加上本次支付的3.29亿元,开发区国资公司所欠的购房款项已全部收回。
津滨发展表示,该款项的收回,冲回了公司2011年关于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632万元,为公司本年度增加2632万元的利润总额。